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2026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管理工作,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和《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评选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定、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依据《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和《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修订学院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涉及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院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生每生3万元;硕士生每生2万元。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博士每生2万元;硕士生每生1万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和奖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昆明理工大学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第五条 学校依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以及科研竞赛等因素,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按照硕士、博士两个培养层次分别设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两类。新生学业奖学金包括三个等次,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包括三个等次的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学校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覆盖面做动态调整。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以及评选对象、评选原则、参评条件等规则,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资格。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九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研究生在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内容涵盖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原则。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学制内、在籍、在读、非定向、非带薪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参评研究生奖学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成绩符合要求。
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必须符合"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条件。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有EI及以上期刊录用论文,申请参评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需有核心期刊以上录用论文。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材料有效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比年度的8月31日。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
(二)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理论课程学习阶段考试作弊。
(四)评奖年度的理论课程学习存在不及格记录。
(五)未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
(六)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七)研究生本人不进行奖学金申报或未提交纸质材料。
(八)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十)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研究生思政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以及研究生代表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简称“初评委”),负责修订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并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评审过程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第十五条 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学院将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等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录取总成绩予以评定。为鼓励一志愿考生报考,学院对第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乘以1.1系数后参与综合排名。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以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参与加分。
第十七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干部是指校、院、党、团组织及班级研究生干部,以及复合型人才免试推荐研究生等。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含)以上;
(二)工作积极,认真履职,任职期间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心为同学服务,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得到师生好评;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第十八条 获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达到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生干部加分由学院根据其承担工作量、工作表现等综合确定分值,如有多项兼职,以最高分值计算,具体分值见附件。
第二十条 所有成果需要以昆明理工大学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方为有效,否则无效。同一篇文章只能按最高级别分项计分,不得累加,且同一个成果只能用一次。共同一作或通讯作者论文,只给排名在前的作者加分。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
第二十一条 我院根据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定打分细则所涉及的项目,进行评审细则的补充说明,具体参照附件。学生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四大类加分项加权分数高低重新排名,加权公式为:资格证书类×0.1+论文类×0.3+其他科研成果类×0.3+专利类×0.2+研究生活动实践类×0.1。
第二十二条 参评研究生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支撑材料,按照评选的要求完成自评分。同时对照申请评定表,按照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交评定汇总表。
第二十三条 学院初评委确定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四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初评委提出申诉,初评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初评委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五条 若发现获奖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同时,该生在读期间无资格申请任何奖学金。对于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取消其所获研究生奖学金荣誉,追缴证书、奖金,并就撤销授奖事项进行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细则同时作废。
附件: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分项目录表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
2026年6月5日